记者从盟发改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完成《阿拉善盟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近日,我盟制定出台《阿拉善盟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
《推进方案》要求,我盟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于2020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推进工作方案,针对《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中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塑料制品品类,明确任务书、时间表,细化政策措施。同时要狠抓重点领域工作,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替代品的衔接,切实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推进农膜治理,严厉打击销售非标地膜的农资经销商和电商企业,规范产品销售和回收;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及黄河沿线塑料垃圾的专项清理工作。
《推进方案》指出,各级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商务、市监、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11月底前,各旗区相关部门要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12月底前,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记者何晓琴